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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宣導
相簿一覽
主內容區域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貳、目的:發掘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實施適性教育,培育優秀人才。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新化區新化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臺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
參、報名資格:
一、二年級升三年級一般智能優異資源班
(一)初審:
1.設籍臺南市,目前就讀本市各國小二年級學生,需檢附原就讀學校導師或學生家長或學者專
家填錄之「一般智能觀察推薦表」(觀察期間至少 1 學期以上),由就讀學校導師及特教推行
委員會進行審查推薦(須核章),再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初選。
2.就讀外縣市國小之本市籍學生,欲報名本市資優生鑑定,不得在外縣市參加鑑定,經查證重
複報考者取消資格。
3.考生報名資料應詳實填寫,經查明不符報名資格,或繳交證件、資料有偽造、變造、虛偽不
實陳述或隱匿等情事,取消其報名或錄取資格,應考學生移請就讀學校依「臺南市國民小學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處理,相關審核單位人員並移送成績考核議處。
(二)初選:初審通過者始得繳交報名費參加初選,可由導師(或就讀學校)團體報名,或家長個別
報名。
(三)複選:通過初選錄取標準者,始得報名參加複選。
(四)名額:
1.符合鑑定標準者安置於各承辦國小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或施以資優教育方案。
2.各承辦國小資優分散式資源班每班安置人數至多 30 名,依鑑定標準及各校招生人數,新生
及插班生得不足額錄取。
3.符合鑑定標準但超過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安置人數,或未選擇安置分散式資優資源班者,以區
域性資優教育方案提供資優教育服務。
4.若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報到後尚有缺額,得由符合鑑定標準者依成績高低順序於 112 學年度第
一學期結束前依序遞補。逾遞補期間後,因故出缺不再遞補之。
二、四年級升五年級一般智能優異資源班插班生
(一)初審:
1.設籍臺南市,目前就讀本市各國小四年級學生,需檢附原就讀學校導師或學生家長或學者專
家填錄之「一般智能觀察推薦表」(觀察期間至少 1 學期以上),由就讀學校導師及特教推行
委員會進行審查推薦(須核章),再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初選。
2.就讀外縣市國小之本市籍學生,欲報名本市資優生鑑定,不得在外縣市參加鑑定,經查證重
複報考者取消資格。
3.已參加過 109~111 任一學年度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者不得報名,經查證重複報考者取消資
格。
4.考生報名資料應詳實填寫,經查明不符報名資格,或繳交證件、資料有偽造、變造、虛偽不
實陳述或隱匿等情事,取消其報名或錄取資格,應考學生移請就讀學校依「臺南市國民小學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處理,相關審核單位人員並移送成績考核議處。
(二)初選:初審通過者始得繳交報名費參加初選,可由導師(或就讀學校)團體報名,或家長個別
報名。
(三)複選:通過初選錄取標準者,始得報名參加複選。
(四)名額:
1.各校缺額人數:新營國小(至多) 16 人、鹽水國小(至多)21 人、麻豆國小(至多) 25 人、新化國
小(至多)20 人、中西區成功國小(至多) 16 人、永福國小(至多)0 人,依鑑定標準及各校招生
人數,得不足額錄取。
2.符合鑑定標準者安置於各承辦國小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或施以資優教育方案。
3.符合鑑定標準但超過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安置人數,或未選擇安置分散式資優資源班者,以區
域性資優教育方案提供資優教育服務。
4.若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報到後尚有缺額,得由符合鑑定標準者依成績高低順序於 112 學年度第
一學期結束前依序遞補。逾遞補期間後,因故出缺不再遞補之。
肆、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一)初審報名: 112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至 3 月 31 日(星期五)。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逾期不予受理)。
(二)複選報名: 112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至 5 月 1 日(星期一)。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假日不受理,逾期以自動棄權論)。
二、報名地點:
三、報名費用:報名手續一旦完成,恕不退費。
(一)初選:新臺幣 700 元整 (含報名費 600 元、寄發評量證及成績單郵資 100 元)。
(二)複選:新臺幣 1,450 元整 (含報名費 1400 元、寄發成績單郵資 50 元)。
四、報名手續:
(一)初審及初選:
1.繳交報名檢核表(附件 1)、報名表(附件 2)及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附件 3)。性向觀察推薦
表應完成簽名核章,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蓋私章或職章。(可自行於承辦學校網站下載或至
承辦學校免費索取,其中性向觀察推薦表之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請依獲獎年度由近至遠條
列,並檢附佐證文件正、影本,正本報名時查驗,影本承辦單位留存)。
2.繳交考生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 張( 1 張請黏貼於報名表,另 1 張於背後書
寫姓名及就讀學校、年級、班級,報名時繳交)。
3.外校生繳驗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後歸還,影本由承辦學校存查,本校學生免繳)
4.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700 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免繳,
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5.特殊需求考生如需特殊試場服務,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特殊需求考生試場服務申請表」(附
件 4)一併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請考生及家長自行負責。特殊需求學生需檢附身心障礙
證明、本市鑑輔會或醫療診斷證明影本,證明文件影本請浮貼於申請表背面上方。(註:如
檢附醫療診斷證明,且其障礙或損傷程度隨時間變異非永久固定者,應檢附 1 年內之診斷證
明。)
6.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各校對於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位
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主動進行觀察與積極發掘,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承 辦 學 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新 營 國 小 輔 導 室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 4 號 (06) 632-2136 分機 105 、 126
鹽 水 國 小 輔 導 室 臺南市鹽水區朝琴路 137 號 (06) 652-1046 分機 285
麻 豆 國 小 輔 導 室 臺南市麻豆區文昌路 18 號 (06) 572-2145 分機 804 、 812
新 化 國 小 輔 導 室 臺南市新化區中山路 173 號 (06) 590-2035 分機 730 、 731
中西區成功國小教務處 臺南市北區文賢一路 2 號 (06) 358-8635 分機 701 、 713
永 福 國 小 輔 導 室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 2 段 86 號 (06) 222-3241 分機 814
7.通過初審寄發評量證。(應試時務必攜帶)
(二)複選:
1.查驗初選鑑定結果通知書及初選評量證正本(驗畢歸還)。
2.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450 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免
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伍、鑑定流程:請參閱-附錄一。
陸、鑑定方式:
一、初審: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須經就讀學校導師及特教推行委員會審核推薦(須核章),再經
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
二、測驗方式:
(一)初選
日期 時間 測驗內容 地點 備註
112 年 4 月 22 日
(星期六)
上
午
預備鐘: 08 : 50
團體智力
評量
新營國小、鹽水國小
麻豆國小、新化國小
成功國小、永福國小
1.考生請自備 2B
鉛筆、橡皮擦
2.測驗為標準化
測驗,施測時間含
檢查、說明、作答
及收卷時間
09 : 00~09 : 40
10 : 00~10 : 45
11 : 00~11 : 40
(二)複選
日期 時間 測驗內容 地點 備註
112 年 5 月 13 日
(星期六) 另行通知
個別智力
評量
新營國小、鹽水國小
麻豆國小、新化國小
成功國小、永福國小
考生請自備
2B 鉛筆、橡皮
擦
柒、鑑定標準:
一、初審: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之資料,僅資格審查,不予計分。
二、初選:團體智力評量總成績達平均數正 1.5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3 以上者,得進入複選;未
通過初選者,不得參加複選,且本項成績不與複選成績併計。
三、複選:個別智力評量總成績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依測驗結果,
經鑑定小組會議綜合研判後決定是否錄取。若個別智力評量總成績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百
分等級 97 以上的人數超過錄取人數,依量表分數總分決定錄取順序;若量表分數總分同分,
依第一分量表量表分數高低決定錄取順序,依此類推。
四、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能提出佐證資料者),參加本鑑定得由本市鑑輔會依其身心
特質,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進行綜合研判。
捌、放榜日期
一、初審: 112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在各承辦學校網站公布,並寄發評量證。
二、初選: 112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在各承辦學校網站公布,並另以書面通知考生。初選通過者請
於 112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至 5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辦理複選報名,假日不受理,逾期
視同棄權,不得參加複選。
三、複選: 11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在各承辦學校網站公布,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考生。
玖、報到入學
一、錄取學生報到:依考生報考學校,符合資優資源班錄取資格者請於 112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
至 5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持「鑑定結果通知書」、「安置同意書」及「教育需求評估報
告」(如附件 5 、 6)向各報考學校報到;外校生須另持「轉學證明書」,於 112 年 6 月 30 日(星
期五)前完成轉學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或轉學者以棄權論。
二、備取學生登記:
(一)正取學生報到後,備取學生於 112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一)至 5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持「鑑
定結果通知書」、「安置同意書」及「教育需求評估報告」(如附件 5 、 6)向尚有餘額學校登記,
每生以登記一校為限,登記後不得再更動(視同放棄原報考學校遞補資格),再依分數高低順序
錄取,若總分同分,依第一分量表量表分數高低決定錄取順序,依此類推,逾期未完成登記
者以棄權論。
(二)資優鑑定錄取生須將「安置同意書」(如附件 6)正本繳交原報考學校,副本繳交報到學校。
(三)備取學生登記結果於 112 年 6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於各承辦學校公告登記結果,外校生
須另持「轉學證明書」,於 1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前完成轉學手續,逾期未完成轉學者以棄
權論。資優鑑定錄取生須將安置志願書正本繳交原報考學校,副本繳交報到學校。
三、配合校舍整體改建作業,中西區成功國小自 107 學年度(107 年 8 月 1 日)起,暫時遷移至北區
文賢國中。通過本鑑定安置於中西區成功國小資優資源班之學生, 112 學年度起亦需配合至北
區文賢國中就學。
拾、附則
一、推薦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參與鑑定,以一縣市為限,不得重複推薦。
二、成績複查:應考人得於下列受理時間內複查各試成績,並以一次為限,家長不得
要求受理單位影印、重閱,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以確保鑑定之公正客觀性。
(一)複查受理時間及方式:
1.初選: 112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至 4 月 28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逾期不予受理)。
2.複選: 11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至 5 月 19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逾期不予受理)。
3.手續:填寫成績通知單下方之複查申請表,並另以書面通知結果。
(二)複查結果:複查結果若成績有誤以致影響安置結果者,得另召開鑑定會議討論決議之。
三、擔任本鑑定試務工作人員及施測人員者,本人及配偶之三等親以內親屬(含血親及姻親)不得
參與本(112)年度及次一年度之國小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
避。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或配偶之三等親以內親屬(含血親及姻親)
之利益。如經查證屬實,將提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工作小組,取消該
試務工作人員或施測人員關係人之錄取資格,並移請所屬單位列入成績考核辦理。
四、錄取者於錄取後,若經各承辦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評估無法適應一般智優資源班教學
活動者,為維護學生之身心健康及適當之發展,應輔導其轉入該校普通班或轉回原就讀學
校。
五、本市資優鑑定工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得將考生報名參加資
優鑑定所取得之個人及相關成績資料,於辦理資優鑑定事務之目的下,同意本市提供其報名
資料及成績與考生本人及辦理鑑定安置或入學資料建置,進行處理及利用,本市亦將善盡保
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相關措施,如確診者補考事宜等,本局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宣布原則訂定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拾壹、本簡章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鑑輔會討論決議之。
